2018个税改革最新消息|2018个税调整最新消息 新个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

发布时间:2017-10-10 点击:

  新个税计算方法

  365财经网(www.zt5.com)08月31日讯

  8月29日上午,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。此前,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8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。

  草案在初次审议后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。宪法法律委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,对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,提出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,增加了稿酬所得等项目的费用扣除,明确赡养老人支出予以税前扣除。根据草案,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期全面施行。

  关于这次个税法的修订,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这两个问题:

  第一,我到底能省多少税?

  第二,像赡养老人这样的支出能税前抵扣是很好,但是具体如何抵扣呢?

  普通人能省多少税?

  可能比你想象的多

  个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,是指把应纳税所得额划分为相应等级,用各等级的税率分别计算税额,再把各等级税额加总就是应缴个税。

  这样分段算再加总比较麻烦,速算扣除数就是为解决这个复杂技术问题,而预先计算出的一个数据。简便的计算方法是先将全部应税金额按其适用的最高税率计税,然后再减去速算扣除数,结果就是应纳税额。也就是下面这个公式:

 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

  在未考虑专项附加扣除项的情况下,我们以税前收入1万元为例,请知名财税审专家、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为大家细细算了笔账。

  计算过程:

  假设某纳税人2018年6月取得的含税工资收入为10000元,该纳税人需要缴纳的各项社会养老、保险等合计为1000元(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),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。

  个税法修订前,每月扣缴个税:

  2018年6月系税负调整前,适用的工资、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(即起征点)为3500元/月。

  应纳税所得额=当月收入额-各项社会养老、保险费用-3500=10000-1000-3500 =5500元

  对照“工资、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”,属于第三级数,适用税率20%,速算扣除数为555元。

 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= 5500×20% -555= 545元。

  个税法修订后,每月扣缴个税:

  2019年1月,假设适用的工资、薪金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(即起征点)调高为5000元/月,其他各项计缴个人所得税的因素均不变。

  应纳税所得额=当月收入额-各项社会养老、保险费用-5000=10000-1000-5000 =4000元,

  对照“工资、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”,属于第二级数,适用税率10%,速算扣除数为105元。

 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=应纳税所得额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= 4000×10%-105= 295元。

  每月省了多少税?

  每月降低的个人所得税额=545-295=250元

  个人所得税税负降低率=250&pide;545×100%=45.87%

  总结:在此例中,如果免征额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,纳税人将会少缴250元个人所得税,税负降低率为45.87%。

  每个人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同,实际计算结果会稍有差别,本案例仅供参考。纳入专项扣除项目之后,由于应纳税所得额将被抵减,普通人有望省更多个税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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