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个人所得税计算_2019新版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?案例说明

发布时间:2019-11-25 点击:

  365财经网(www.hsh365.cn)01月29日讯

  新个税法如期实施,正在上班的小伙伴们,你们的钱袋子要鼓起来啦,以后的生活质量会提高,那大家知道钱袋子是怎么鼓起来的吗?一起来看看2019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就知道啦。

  新个税税率表

新个税税率表

  日前,国家税务总局表示,为贯彻落实新个税法,将实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,那预扣预缴具体计算方法是多少呢?计算方法分为三类,一类是居民个人工资、薪金所得,一类是居民个人劳务报酬,还有一类是稿酬和特权使用费,大多数上班族都是拿工资的,所以这里详细介绍第一类工资薪金所得个税计算方法。

  新个税执行新的起征点和税率表以及专项附加扣除,新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,新个税税率表扩大了低级税距,专项附加税前扣除项目有六个,下面一起来看看案例。

  1、2019年2月份将第一次按照新税法申报个人所得税,对应的是2019年1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。以职工的收入减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、专项扣除(三险一金,下同)、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允许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,按照《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》计算预缴个人所得税。

  比如1月份应付张三工资15000元,当月专项扣除为2000元,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3000元,则应纳税所得额=15000-5000-2000-3000=5000元,对应税率为3%,应纳税额=5000*3%=150元。

  提示,企业应当在2019年1月份发放工资环节按照上述规则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150元。2、2019年3月份第二次申报时,以2019年1月份及2月份实际发放工资薪金总和减除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/月*2个月、1、2月份专项扣除、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其他允许扣除的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,按照《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率表》计算累计应预缴个人所得税额。

  3月份申报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=累计应预缴个人所得税额-已预缴个人所得税额,比如:2月份应付张三16000元,当月专项扣除为2100元,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3050元,则累计应纳税所得额=(15000+16000)-(5000*2)-(2000+2100)-(3000+3050)=10850元,对应税率为3%,累计应纳税额=10850*3%=325.5元,3月份申报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=325.5-150=175.5元。

  提示,企业应当在2019年2月份发放工资环节按照上述规则计算预扣个人所得税175.5元。以后每个月以此类推,直到2020年1月申报2019年12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,这就是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三款所指的纳税年度。2020年2月份,从头再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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